《閩侯縣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申報評審管理辦法》分為五個章節共21個政策條款:總則、申報、評審、管理、附則。 《閩侯縣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結合我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實際情況,參照《福州市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共26條。
《閩侯縣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傳承示范基地評選與管理辦法》結合我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實際情況,參照《福州市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傳承示范基地評選與管理辦法》共12條,特制定《閩侯縣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傳承示范基地評選與管理辦法》共12條。
1.完善非遺保護機制??h文旅部門非遺保護中心認真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福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十條措施》,全面梳理分析我縣非遺項目傳承示范基地門類存續現狀,完善了非遺保護范圍及評審、考核辦法及補助標準。
2.縣情結合更緊。加快非遺傳承基地展示設施建設,完善非遺項目的評估和監測體系,加強非遺傳承人隊伍建設,構建非遺多元保護格局,促進“非遺+旅游”融合發展,完善非遺保護的經費保障機制,加強非遺立法保障機制。
3.政策依據更實。我縣擬出臺的每條政策條款均能在福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定政策或兄弟縣(市)區政策中找到相應參考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