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施閩侯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前期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我縣已于2021年8月12日發布南通鎮通洲路(二期)道路工程項目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侯政地〔2021〕148號)。根據《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以“三調”成果為基礎做好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地類認定的通知》(自然資辦函〔2022〕411號)等規定,因擬征收土地地類面積發生變化,現發布該項目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補充公告,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權屬、地類、面積
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中擬征收南通鎮羅洲村集體土地1.9739公頃(其中:水田0.6738公頃、水澆地0.1892公頃、園地0.0212公頃、其他農用地0.0399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2739公頃、交通運輸用地0.6922公頃、其他土地0.0837公頃),南通鎮洲頭村集體土地1.0432公頃(其中:水田0.2990公頃、旱地0.0128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1125公頃、交通運輸用地0.5296公頃、其他土地0.0893公頃)。合計征收集體所有土地3.0171公頃。
本補充公告調整為擬征收南通鎮羅洲村集體土地1.9739公頃,(其中:水田0.6925公頃、水澆地0.1710公頃、旱地0.0006公頃、草地0.0401公頃、其他類型農用地0.7111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2659公頃、水域0.0927公頃),南通鎮洲頭村集體土地1.0432公頃(其中:水田0.3004公頃、旱地0.0114公頃、園地0.0500公頃、其他類型農用地0.4957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0890公頃、水域0.0967公頃)。合計征收集體所有土地3.0171公頃。前期現狀調查的土地承包情況不變。
二、其他事項
本公告為南通鎮通洲路(二期)道路工程項目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補充公告,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中的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征收目的、用途、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異議反饋、補償登記等事項不變。
本補充公告時間為30日,擬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如對本補充公告、前期土地現狀調查、補償登記和征地協議等有不同意見,應當在本公告期內以書面形式向所在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提出異議,逾期未提出的,視為無異議。
閩侯縣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2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