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施閩侯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組織社會穩定性風險評估、土地現狀調查,現就閩侯輸變電工區項目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地塊位置及征收目的
閩侯輸變電工區項目位于閩侯縣荊溪鎮港頭村。
本次征收集體土地用于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為政府組織實施的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二、擬征收土地權屬、地類、面積
擬征收荊溪鎮港頭村集體土地0.7927公頃。其中:旱地0.3123公頃,其他農用地0.0055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4749公頃。根據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擬征收0.7927公頃土地為荊溪鎮港頭村集體管理使用,未承包到戶。
三、補償標準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實行征地區片價綜合地價的通知》(閩政〔2017〕2號)、《閩侯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閩侯縣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侯政文〔2017〕13號)、《閩侯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閩侯縣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侯政文〔2015〕79號)的文件要求,具體補償標準如下:
實行統一區片價標準,不分地類統一按41000元/畝標準實施補償。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侯政文〔2015〕79號文件規定補償。房屋拆遷由縣住建局組織實施。
四、安置途徑
1.涉及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貨幣補償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圍內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另行發布征收補償安置方案。
2. 本次征地無需安置農業人口。
3.被征地農民就業保障按《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等規定執行。(榕政綜〔2009〕100號)執行。
五、異議反饋
擬被征地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按照《村民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召開會議,充分征求各權利人意見,并討論研究決定。擬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如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應當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所在地鄉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提出異議或提起聽證申請。
六、補償登記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擬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所在地鄉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辦理補償登記。
特此公告
閩侯縣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9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