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甘蔗街道辦事處,縣直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進一步加強福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十條措施》(榕文旅綜〔2019〕237號)等文件要求。為進一步加強我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工作,扎實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業高質量發展,特制定《閩侯縣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申報評審管理辦法》(附件1)、《閩侯縣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附件2)、《閩侯縣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傳承示范基地評選與管理辦法》(附件3)。上述文件已經縣十九屆政府第38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1.閩侯縣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申報評審管理辦法
2.閩侯縣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
3.閩侯縣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傳承示范基地評選與管理辦法
閩侯縣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