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校區發展需要,校方擬申請在不調整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的情況下對校區總平面規劃方案進行調整,具體如下:
1.原總平中教學綜合樓總建筑面積11000平方米,計容面積11000平方米,建筑高度23.9米。現擬調整為總建筑面積17513.74平方米,計容面積13961.66,不計容面積3552.08平方米,建筑高度23.9米。
2.遠期擬建(未建面積)中預留建筑計容面積、不計容建筑面積、擬建指標亦進行對應調整,總平面規劃方案主要技術經濟指標未改變。
以上調整均滿足相關規劃條件要求,建筑退讓、日照等規劃指標均符合《福州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同時該總平面規劃調整方案于2023年2月2日經閩侯縣人民政府會審通過《閩侯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福建中醫藥大學旗山校區總平面及建筑設計調整方案會審紀要》(侯政辦項〔2023〕14號),具體調整詳見附圖。
依據《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第五十三條,現將調整前后相關內容進行公示,以征求各利益相關人的意見。公示時間為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9日。公示地點:福建中醫藥大學旗山校區現場、閩侯縣政務信息網(minhou.fuzhou.gov.cn)。
在公示期限內,本項目相關利害關系人如對該項目調整有異議,可來電或來信向我局反映(聯系電話:0591-22982504)。如需申請聽證,應在公示期限內書面向我局提出申請。閩侯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辦公地點:閩侯縣濱江商務中心C棟5-6層,郵編:350100。
附注:
1.附圖僅為示意圖,以最后審批為準。
2.書面反饋意見(申請)發表時間或郵戳日不應超過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視為無效意見(申請)。
3.書面意見(申請)應注明真實聯系人姓名、聯系電話、聯系地址。
附件:調整前后總平面圖
閩侯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3年2月23日